宁玉的现代思维,使得她在听知‘银钱三不借’时,第一反应是家庭内部管理,因而很自然地将其适用范畴圈定在‘家’这个概念里。毕竟现代也有“亲兄弟明算账”的说法,何况古代高门大户。
是以等到淑兰说完,宁玉也随之直言:
“如此说来,那人便是犯的‘下人互借’,却不知祖母会如何处置?”
淑兰没有立刻回应,只先静静看着眼前人。
这段日子里,淑兰信守承诺,对宁玉真就做到知无不言,自然也看得出宁玉此刻态度诚恳,确实是在认真请教,但这事所涉层面,已非单纯“家规”,她也得想想从何讲起。
对于淑兰的沉默,宁玉心底也有了大致猜测,嘴上不催,却也没有回避对方视线。
果然,稍再停顿,淑兰开口:
“银钱纠缠本就容易说不清楚,尤其大户人家,人多口杂,立些对应的规训,无可厚非,然‘三不借’之说,看似民间自发,实则为的避免冲撞国家法度。”
话音落,宁玉的眼神也跟着有了变化。
诚然,古今定义不同,个人认知亦有差异,可谁曾想,一条源于民间约定俗成的“家规”,在当前世界里,居然是与“社会借贷”及“国法律条”关联的“禁令”。
“国家……法度?”
淑兰看着面露诧异的宁玉,郑重点了点头,道:
“齐国律法中,涉银钱者,若为官员,严惩不贷;若是民间事,亦会针对当事双方的身份做明确的责任划分。”
宁玉稍只垂眸,复又抬眼,并再发问:
“可否请姐姐详说与民间相关的部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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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钱会以何种方式流通,实非纸上法条能限制的,至于“赊借”这种手法,更是无法彻底杜绝,因而才有国法监督一说。
齐国律法中,相关民间银钱赊借的法条明确指出,赊借双方有三分:“民对民”、“商对商”及“商对民”。
前两者,或布衣百姓间筹措头寸,或商贾间货款应急,因彼此地位相当,除纸面借据外,再加请人作保即可,通常找的村中长者、族中老辈或行业尊长,真要闹起,求告衙门,解决起来相对简单。
唯独第三项的“商对民”,官府最为警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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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玉听到这里,一顿,似理解了一些,却不敢再自大妄断,遂小声追问:
“皆是民间赊借,为何‘商对民’受区别对待?”
淑兰语气平缓,却是正色回应:
“赊借贷用之纷争,不外乎欠而不还,然成因却可有几说,或借钱者无力偿还,亦能是借出者无良做局,可对?”
宁玉点头。
淑兰接道:
“岂不知国之四民,士农工商,论地位,商较民弱,然其财富却远胜于民,闹起之时,若任一方证据确凿便还无话,但凡两方皆有错处,地方官便要在‘依法’及‘维稳’之间两难维持,办得好,是官者应分,办得不好,甚至加剧情势,掉乌纱帽都是轻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