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2013年的第一炮,这部电影的出现,同样预示着国内电影市场真正的繁荣时期到了。
同时,各种乱象也同样伴随着这种繁荣纷纷出现,简直是群魔乱舞。
这部电影的国内发行方是华艺,同时也开启了国内这几年最流行的买断发行模式,并将电影投资风险,进一步转移至发行方。
当时,华艺兄弟与笔高集团通过保底金+分成的方式绑定利益。
华艺作为影片国内发行方,负责影片的市场推广、院线对接及票房回收,并提前向制片方笔高集团支付高达8800万元的保底金。
这一保底发行资金,占了电影总投资的77%,让笔高集团、威秀电影、安乐影业和文化中国这四家出品方,在电影上映之前,就收回了大部分的成本。
原本,这对于几方来说,都是好事。
可问题是,这部电影的票房实在是太高了,高到大家都红了眼。
早在2012年3月,周星星就通过其控股的崴盈投资正式启动《西游降魔篇》项目,这是他自2008年《长江 7 号》后时隔五年重返导演岗位的作品。
而在2011年,周星星控股的笔高集团借壳上市,自然亟需优质项目支撑股价,为此,周星星联合三家老牌影视公司组建初始投资方阵营。
笔高集团:出资占比 30%,负责港岛地区发行协调;
文化中国:出资3800万元,获得30%股权,负责内地政策对接;
安乐电影:出资占比10%,凭借其发行网络负责东南亚地区发行;
威秀电影:出资占比30%,提供特效技术支持。
整个项目的初始总投资额定为1.13亿元。
看出问题没有?
没错,文化中国出资3800万元,才获得30%的股权,属于是溢价购买份额,这就是如今国内开始慢慢形成的电影投资二级市场。
这些投资人都知道,这部电影最大的市场肯定是国内,不为其他,就凭着周星星这三个字。
于是,这时,继续业务的华艺便主动介入。
2012年8月,华艺与原投资方达成协议,华艺出资8800万元,以“保底发行+部分票房分成”模式成为核心合作方。
而华艺的发行代理费为毛利益的12%,发行净收益超2000万元时,华谊分走70%,崴盈等方合计最多分得30%。
也就是说,华艺出资相当于总投资的77%,拿下了内地的70%的收益,以及内地的独家发行权。
注意,这部分只是国内的收益股权,其他港澳台、东南亚等地区的海外发行权,网络点播、Ip 衍生等新媒体权益都跟华艺没有关系的,由崴盈投资独享。
这就意味着,即便票房亏损,华艺这8800万元也必须足额支付的,而周星星方实际承担的投资风险接近零,而华谊承担了项目超70%的资金风险。
这就是保底发行。
至于原因也很简单,双方对于电影的预期不同,对于电影的诉求也不同。
当时周星星团队对票房不乐观,认为能突破5亿元已属超预期表现。
可事情到了这里,就开始变得有趣起来。
实际上的变故,就是从《西游降魔》上映开始的。
2013年2月10日,大年初一,《西游降魔篇》正式上映,首日票房即达8165万元,上映3天票房破3亿,7天破7亿,15天突破9.9亿。
这时,为了拉抬股价,华艺发布公告称,仅该部分票房已为公司带来1.96亿元税前利润,相当于其2012年净利润18%。
华艺这么高调宣布,让周星星这样爱钱人士看了能不眼红?
于是,周星星找人一算,不对啊,华艺这是把之前大家邮件沟通的补充条款中,自己的钱也算进了他们的利润。
开玩笑,这还得了?
于是,电影刚下画,周星星就通过崴盈投资向华艺发函,首次提出“追加超额分成”诉求,合计8610万元。
这又是个什么玩意呢?
原来,事情的起因,是因为12封邮件与“口头约定”,也就是所谓的神秘的《补充协议二》。
在2013年1月至2月间,崴盈投资执行监制周雅与华艺财务与运营总监娄睿通过12封邮件敲定《补充协议二》细节。
在邮件中,双方谈定了补充分成方案,也就是常说的《补充协议二》。
主要内容包括:票房5亿元以内,按原协议分成;
5亿至7.5亿元区间,每增加1000万元票房,华艺支付100万元分红;
7.5亿元以上区间,每增加1000万元票房,华艺支付的分红提升至200万元。
根据《西游》的最终票房计算,按这一补充条款计算,周星星一方会多获得8610万元的额外分红。
可惜的是,这一协议由于商定时正处于春节期间,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。
可当《西游》从第一天上映开始表现的火爆程度,是个人都知道,这部电影的票房肯定不止7.5亿。
华艺又不傻,自然不可能在签订这样需要他们额外掏钱的协议。
如果说只是千八百万,为了维持与周星星的关系,他们可能还会表现得诚信,履行当初的口头承诺。
可是是八千多万啊,华艺一年的利润才多少,一下就让他们吐出将近一个亿的真金白银?
王家兄弟的脸皮可不值这么多钱。
所以,华艺在支付了最初的保底收益的8800万元,以及最初协议中的内地票房分成8602万元,合计1.74亿元给制作方外,就拒绝再支付所谓的《补充协议二》中的8610 万元。
既然谈不拢,最好的方式自然就是向法院诉讼。
最终的结果,大家也都知道,法院判决周星星一方败诉。
理由也很简单,一是“口头约定缺乏书面佐证,邮件协商不具备合同效力”;二是“华艺已按原协议履行全部付款义务,不存在违约行为”。
判决当日,华艺的股价上涨 2.3%,而笔高集团股价开盘即跌3.51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