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城市中级人民法院,第三审判庭。时间:上午九点三十分。
这并不是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,而是一场法律程序上必需、却又注定无人喝彩的民事裁定——沈氏集团及其核心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全体债权人会议。
法庭内气氛肃穆,却透着一种近乎凝滞的萧条。原告席上空无一人,因为原告是“沈氏集团”这个法律拟制主体本身,而其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沈渊已逝,沈振华等在押人员无法出席,其他有资格的沈家人或不愿、或不敢、或无资格站到这里。
被告席上,坐着的是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团队——来自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工作组。他们面前堆积着如小山般的账册、报表、资产清单和债权申报文件。
旁听席上,稀稀落落地坐着几十个人。他们不是记者(此案未公开审理,记者未被允许进入),而是沈家庞大债务关系网中的债权人代表:几家国有大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法务专员,神色严峻;几家被长期拖欠巨额货款的上游供应商老板,脸上写满了焦虑与无奈;还有一些持有沈家发行的、如今已成废纸的商业票据的小企业主和自然人,眼神空洞而麻木。
审判长例行公事地宣布会议开始,核实身份,宣读会议纪律。每一个步骤都严格按照《企业破产法》进行,但整个流程却像一场为早已死亡的巨人举办的、迟来的葬礼仪式。
第一项议程: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。
管理人的首席律师站起身,声音清晰而冰冷,通过麦克风传遍寂静的法庭:
“自本院裁定受理沈氏集团等二十三家公司(以下统称‘债务人’)破产清算申请,并指定本团队为管理人以来,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,我们依法开展了以下工作:”
“一、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。经清点,债务人核心资产主要包括:位于苏城、上海、杭州等地的工业用地十七宗,合计面积约两千三百亩;在建及已建成商业房地产项目九处;全资或控股的生产性企业二十八家;持有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若干;以及车辆、设备、存货等其他资产。”
“二、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初步评估。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债务人自身状况,初步评估总值约为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亿元。”
台下传来一阵轻微的骚动。这个数字,与沈家鼎盛时外界估算的千亿规模相去甚远,甚至比不上其巅峰时期一两个明星项目的估值。缩水之严重,令人咋舌。
“三、接受债权申报。截至目前,共有四百三十七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申报总额为……人民币六百九十二亿元。”
“六百九十二亿!”台下终于有人忍不住低呼出声。资产一百八十五亿,债务六百九十二亿!这意味着,即使所有资产都能按评估价顺利变现,资不抵债的窟窿也高达五百亿以上!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,将低到一个令人绝望的程度。
“四、对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查。目前已确认无争议债权三百二十亿元,有争议或待核实债权三百七十二亿元。相关异议处理和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。”
“五、关于债务人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,已全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或监察机关。相关刑事程序与本次破产清算程序并行。”
报告继续,内容涉及资产保全、追索被非法转移资产、审计发现的问题等等。每一个数字,每一句描述,都像一块冰冷的墓碑,铭刻着沈家这个商业帝国最后的、也是无比难堪的财务真相:巨额亏空、资产虚高、关联交易混乱、非法资金转移……
曾经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财技、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、隐藏在海外和表外的“财富”,在破产管理的铁尺和法律的放大镜下,显露出了千疮百孔、甚至触目惊心的原貌。
第二项议程:核查债权表。
管理人公布了初步确认的债权清单。长长的名单在投影上滚动,每一个名字后面都跟着一个令人心悸的数字。银行、信托、基金、供应商、承包商、甚至包括一些曾为沈家提供“特殊服务”而如今拿着无法兑现“白条”的灰色人物……
法庭里响起压抑的议论声和叹息声。那些小债权人,看着自己可能血本无归的债权,面色灰败。几家大银行代表虽然表面镇定,但紧皱的眉头显示出他们内部即将面临巨大的坏账核销压力和追责。
第三项议程:审议并通过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》和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》(草案)。
这是最核心,也最残酷的部分。
变价方案的核心是“快速处置,最大化变现”。这意味着,沈家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资产,将以打包、拍卖、甚至“债转股”等一切可能的方式,被尽快折价出售。为了速度,价格必然不会理想。
而分配方案,则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: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、职工工资社保、税款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……最后,才是普通债权。根据目前的资产债务情况,管理人在草案中给出的普通债权预计清偿率,仅为8%-12%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你借给沈家一千万,最后能拿回来的,可能只有八十万到一百二十万,而且不知道要等多久。
“这不公平!”一个被拖欠了数千万货款的供应商老板猛地站起来,声音嘶哑,“沈家当初借钱扩产的时候,可不是这么说的!他们那些资产,很多都值钱!不能这么贱卖!”
“请保持法庭秩序!”审判长敲响法槌。
管理人的律师冷静回应:“这位债权人,资产价值是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判断。‘快速变现’是破产清算的原则之一,目的是为了避免资产进一步贬值和产生更多的维持费用。如果您对评估有异议,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评估,但需要承担相应费用和风险。”
那位老板张了张嘴,最终颓然坐下。重新评估?费用谁出?时间拖下去,资产会不会更不值钱?他赌不起。
接下来,对其他草案条款的讨论,也大多在沉重的气氛中进行。债权人之间也有矛盾:有财产担保的(主要是银行)希望优先确保自己的抵押物价值;无担保的则希望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。但冰冷的数字摆在那里,争吵改变不了资不抵债的现实。
最终,在一种近乎麻木的沉默中,几项主要草案以多数同意的形式(尽管很多同意票投得极其勉强)获得通过。
第四项议程:法院裁定。
审判长重新站起身,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裁定书,开始宣读:
“……经审理查明,债务人沈氏集团等二十三家公司,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破产条件……管理人的工作报告及各项方案,程序合法,内容未发现明显不当……本院认为,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已经成就。”
法庭内落针可闻。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、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”
审判长的声音在肃静的法庭里回荡,每一个字都像沉重的印章,敲打在沈家最后的棺椁上:
“一、宣告沈氏集团等二十三家公司破产。”
“二、自即日起,沈氏集团等二十三家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”
“三、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。”
槌音落下。
“沈氏集团”,这个在江南经济版图上盘踞了数十年、曾经象征着财富与权势的名字,在这一刻,被法律正式、彻底地宣告死亡。
没有唏嘘,没有眼泪,甚至没有多少情绪的波动。在场的债权人,有的麻木,有的算计着如何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,有的已经在思考下一步该怎么走。
破产,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,只是一个冰冷的经济和法律结果。沈家的辉煌与罪恶,野心与覆灭,都随着这一纸裁定,被盖棺定论,封存进档案卷宗和不良资产包里,等待被拆分、重组、或遗忘。
会议结束,人们沉默地陆续离场。
法院门外,阳光刺眼。与法庭内的压抑相比,外面的世界车水马龙,一切如常。
没有人会为一个破产的商业帝国驻足。时代奔流向前,从不为谁停留。
而关于沈家的一切——它的崛起、它的霸道、它的贪婪、它的崩塌——最终都将化为商学院课堂上的一个反面案例,地方志中的一段记载,或是老一代商人口中,一声略带警示意味的叹息。
属于沈家的时代,连同其最后的法律躯壳,在这一天,正式、彻底地,烟消云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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